消防安全20條
作者:admin 發布日期:2015-05-12 10:11:28
一、 父母、師長要教育兒童養成不玩火的好習慣。任何單位不得組織未成年人撲救火災。
二、切莫亂扔煙頭和火種。
三、室內裝修裝飾不宜采用易燃可燃材料。
四、消火栓關系公共安全,切勿損壞、圈占或埋壓。
五、愛護消防器材,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。
六、切勿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公共場所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
七、進入公共場所要注意觀察消防標志,記住疏散方向。
八、在任何情況下都要保持疏散通道暢通。
九、任何人發現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行為,都可向公安消防部門或值勤公安人員舉報。
十、生活用火要特別小心,火源附近不要放置可燃、易燃物品。
十一、發現煤氣泄漏,速關閥門,打開門窗,切勿觸動電器開關和使用明火。
十二、電器線路破舊老化要及時修理更換。
十三、電路保險絲(片)熔斷,切勿用銅線鐵線代替。
十四、不能超負荷用電。
十五、發現火災速打報警電話 l19,消防隊救火不收費。
十六、了解火場情況的人,應及時將火場內被圍人員及易燃易爆物品情況告訴消防人員。
十七、火災襲來時要迅速疏散逃生,不要貪戀財物。
十八、必須穿過濃煙逃生時,應盡量用浸濕的衣物被裹身體,捂住口鼻,貼近地面。
十九、身上著火,可就地打滾,或用厚重衣物覆蓋壓滅火苗。
二十、大火封門無法逃生時,可用浸濕的被褥、衣物等堵塞門縫、潑水降溫,呼救待援。